阿替利珠单抗治疗EGFRTKI治疗失败突变的IIIB/IV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药物名称:阿特珠单抗()+贝伐珠单抗()

临床试验:阿替珠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既往接受过EGFR-TKIs的EGFR突变阳性IIIB/IV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单组、II期研究

试验目的:本研究将评价阿替珠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EGFR突变EGFR TKI治疗失败的IIIB/IV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目标参加人数:60名中国人

截止时间:直到需要加入的人数已满

报名需求:

1、确诊病例

2、治疗说明

3、患者可以加入群组信息

进入和排除要求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到无龄(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没有

标准约束

1.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男性或女性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

3.研究人员判断可以遵守研究计划

4.预期存活时间≥10个月

5.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IIIB或IV期非鳞状(根据国际抗癌联盟/美国癌症联合会分期系统,修订版第8版)为混合组织学(即鳞状和非鳞状)肿瘤,如果主要组织学成分表现为非鳞状,则满足要求

6. 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非鳞状 IIIB 或 IV 期,以下情况除外: EGFR 基因突变敏感的患者必须在一种或多种 EGFR TKI 治疗中出现疾病进展(治疗中或治疗后)或不耐受,例如厄洛替尼、吉非替尼、埃克替尼、阿法替尼、奥希替尼或其他适用于治疗 EGFR 突变体的 EGFR TKI。对一线奥希替尼或其他第三代 EGFR TKI 发生进展或不耐受的患者符合入选标准。对第一代或第二代EGFR TKIs(如厄洛替尼、吉非替尼、阿法替尼、达克替尼)发生进展或不耐受且经TKI治疗后无EGFR突变证据的患者为合格入组标准:

7.批准用于治疗的 TKI 在入组前停药 7 天以上。

8.按照v1.1标准,可测量病灶的PD-L1表达≥1%,根据代表性肿瘤组织标本的中心检测记录,这些标本来自于先前获得的存档肿瘤组织或来自活检获得的组织

9.ECOG身体状况为0-1

10. 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定义,有足够的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这些检查结果需要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完成: – 那些没有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的情况下,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1500/μL)-淋巴细胞计数≥0.5×109/L(500/μL)-无输血 低血小板计数≥100 × 109/L (100,000/μL)-血红蛋白≥90 g/L (9 g/dL) 达到此标准,患者可以接受输血。– AST、ALT 和碱性磷酸酶 (ALP) ≤ 2.5 x 正常上限 (ULN),以下情况除外: 已确认肝转移的患者:AST 和 ALT ≤ 已确认有肝或骨转移的患者: ALP ≤5 xULN-胆红素 ≤<

11.筛查期间HIV检测结果为阴性

12. 筛查期间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阴性

13. 筛查期间乙肝核心抗体总检测为阴性,或筛查期内总检测为阳性,但乙肝病毒(HBV)DNA检测为阴性,仅适用于阳性患者总检测结果 HBV DNA 检测。

14. 筛查期间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呈阴性,或筛查期间HCV抗体检测呈阳性后HCV RNA检测呈阴性。只有 HCV 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患者才会接受 HCV RNA 检测。

15.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保持禁欲(没有异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同意不捐卵。定义如下: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剂阿特珠单抗()后5个月或最后一剂贝伐单抗后6个月(以较晚者为准),女性必须保持禁欲或采取避孕措施,年失败率为<1%。在此期间,女性被禁止捐卵。如果绝经后女性未达到绝经后状态(绝经时间≥12个月,除绝经外没有其他原因)且未进行绝育(切除卵巢和/或子宫),则定义为可育女性。生育力的定义可以进行调整,以符合当地的指导方针或要求。年失败率<1% 的避孕方法的例子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术、男性绝育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和含铜宫内节育器。根据临床试验时间、患者偏好和正常生活方式评估戒酒的可靠性。定期禁欲(如日历法、排卵期法、基础体温法或排卵后安全期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和含铜宫内节育器。根据临床试验时间、患者偏好和正常生活方式评估戒酒的可靠性。定期禁欲(如日历法、排卵期法、基础体温法或排卵后安全期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和含铜宫内节育器。根据临床试验时间、患者偏好和正常生活方式评估戒酒的可靠性。定期禁欲(如日历法、排卵期法、基础体温法或排卵后安全期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16. 对于男性患者:同意禁欲(不进行异性交)或使用避孕套,同意不捐献精子,定义如下:当女性伴侣未怀孕但有生育能力时,男性患者没有手术绝育必须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贝伐珠单抗给药后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等避孕方法使年避孕失败率<1%。男性患者在此期间禁止捐献精子。当女性伴侣怀孕时,男性患者必须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贝伐单抗给药后 6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以避免与胎儿接触。禁欲的可靠性是根据临床试验的时间来评估的,患者偏好和正常生活方式。定期禁欲(如日历法、排卵法、对症体温法或排卵后安全期避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在筛查期间和影像学评估之前,通过 CT 或 MRI 评估确认有症状、未经治疗或活动性进展的中枢神经系统 (CNS) 转移,只要满足以下所有标准,CNS 病变和治疗仅限无症状患者无症状者符合条件: – 根据 v1.1 确定的可测量病变必须存在于 CNS 之外。– 患者没有颅内出血或脊髓出血史。– 患者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7 天内未接受立体定向放疗,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未接受全脑放疗,或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8 天内未接受神经外科切除术。– 患者在治疗 CNS 疾病期间没有继续使用皮质类固醇。允许接受稳定剂量的抗惊厥药。– 转移仅限于小脑或幕上区域(即没有转移到中脑、脑桥、髓质或脊髓)。– 在完成 CNS 靶向治疗和开始研究治疗之间没有中期进展的证据。对于筛查时新发现的无症状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在接受放疗或手术后即可参与研究,无需反复进行脑筛查 或脊髓)。– 在完成 CNS 靶向治疗和开始研究治疗之间没有中期进展的证据。对于筛查时新发现的无症状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在接受放疗或手术后即可参与研究,无需反复进行脑筛查 或脊髓)。– 在完成 CNS 靶向治疗和开始研究治疗之间没有中期进展的证据。对于筛查时新发现的无症状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在接受放疗或手术后即可参与研究,无需反复进行脑筛查

2.软脑膜病史

3.既往接受过针对 IIIB/IV 期疾病的化疗或其他全身治疗

4.患有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需要镇痛药的患者在进入研究时必须有稳定的镇痛治疗计划。如果有适合姑息放疗的症状性病变(如骨转移或引起神经压迫的转移),应在入组前完成治疗。患者应该从辐射的影响中恢复过来。不需要最短恢复期。无症状的转移性疾病,如果其进一步发展可能导致功能障碍或顽固性疼痛(如与脊髓压迫无关的硬膜外转移),如合适,应在入组前考虑局部治疗。

5.不受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需要反复引流(每月一次或更频繁)。让患者留置导管(例如?)。

6.不受控制或有症状的高钙血症(离子钙>1.5 mmol/L,钙>12 mg/dL或校正钙>ULN)

7.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或上述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 -Barré 综合征或多发性硬化症(有关自身免疫性疾病和免疫缺陷的完整列表,请参阅附录 6),以下除外: 有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病史但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患者可以经胰岛素给药方案治疗后血糖得到控制的1型糖尿病患者可参加本研究。湿疹、银屑病、慢性单纯性苔藓或仅皮肤白斑患者(例如,银屑病关节炎患者被排除在外)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 皮疹覆盖的体表面积应为

8. 过去 12 个月内无基础疾病急性加重(补骨脂素加紫外线 A 照射、甲氨蝶呤、维甲酸、生物制剂、口服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或强效或口服皮质类固醇治疗)有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组织性肺炎(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史、特发性肺炎或筛查期间胸部 CT 扫描。有放射野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且有性非传染性肺炎证据的患者可以参加本研究。

9.活动性肺结核

10. 重大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学会心脏病(心脏病分级为Ⅱ级或以上)、心肌梗塞或脑血管事件)、不稳定的已知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有冠状动脉疾病、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必须接受主治医生考虑的最佳稳定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必要时咨询心脏病专家。所有患者都应接受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 的基线评估,尤其是那些有心脏危险因素和/或冠状动脉疾病史或疑似低 LVEF 的患者。已知 LVEF<40% 的患者

11.在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诊断以外的大手术,或预计在研究期间接受大手术

12. 筛查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除外),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的恶性肿瘤除外(如5年OS率>90%),如适当治疗过的宫颈癌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导管原位癌或 I 期子宫癌

13.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发生的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或重症肺炎等。

14.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治疗性口服或静脉注射抗生素和预防性抗生素(例如,预防尿路感染或预防慢性阻塞性肺病恶化)的患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15.过去曾接受异体干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

16. 任何可能导致合理怀疑禁止使用实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解释,或将患者置于高风险的疾病、代谢紊乱、体检结果或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治疗并发症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或在 治疗期间 () 或最后一剂 () 后 5 个月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此类疫苗是预期疫苗

17. 目前正在接受抗HBV治疗

18.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其他实验性药物治疗

19.过去的激动剂疗法或免疫检查点阻断疗法,包括抗CTLA-4、抗PD-1和抗PD-L1治疗性抗体

20. 开始研究治疗前 4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全身免疫刺激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或白细胞介素 2 [IL-2]) )

21. 全身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皮质类固醇、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 TNF-α 药物)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抑制治疗或预期治疗在研究治疗过程中使用药物,除非存在以下情况: 接受短期、低剂量全身免疫抑制药物的患者或接受全身免疫抑制药物一次性冲击治疗的患者(例如,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 48 小时以治疗对造影剂的过敏反应。在获得医学监护仪的批准后,可以纳入研究。接受盐皮质激素(如氟氢可的松)的患者,允许包括用于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 或哮喘的皮质类固醇,或用于直立性低血压或肾上腺功能不全的低剂量皮质类固醇。

22. 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的严重快速过敏反应

23. 已知对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产品或 () 或贝伐珠单抗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超敏反应

24. 怀孕或哺乳期,或在研究治疗期间,或在最后一剂 () 后 5 个月内或在贝伐珠单抗给药后 6 个月内,计划怀孕的女性必须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

25. 高血压控制不佳(收缩压> 15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 mmHg)允许接受降压治疗以达到上述参数。

26.既往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27.基线心电图QTc>460 ms的患者

28.在开始研究和治疗的前 6 个月内患有严重血管疾病(例如,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或近期外周动脉血栓形成)

29.入组前1个月内,有≥2级咯血病史(定义为每次发作≥半茶匙(约2.5 mL)鲜红色血液)

30. 有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的证据(当未使用治疗性抗凝剂时),服用阿司匹林(>/天)、氯吡格雷(>75mg/天)或接受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

31.目前正在接受全剂量口服或肠外抗凝或溶栓治疗,且不能达到稳定剂量>入组前2周,只要INR或aPTT在治疗范围内(根据招募医学机构医学标准),且患者在入组前已服用稳定剂量的抗凝剂至少 2 周,允许全剂量口服或胃肠外抗凝剂。允许使用预防性抗凝以保持静脉通路装置通畅,只要在入组前 14 天内该药物的活性结果为 INR<1.5×ULN 且 aPTT 在正常范围内。允许预防性使用低分子量肝素(即依诺肝素 40 毫克/天)

32. 入组前6个月内有中风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者

33. 贝伐单抗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进行过针刺活检或其他小手术,不包括放置血管输液器

34. 入组前6个月内有腹部或气管食管瘘或胃肠道穿孔的患者

35. 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有腹腔内炎症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憩室炎或结肠炎

36.胃肠道梗阻的临床症状可能需要常规静脉补液、肠外营养或管饲

37. 不能用穿刺和近期手术解释的腹腔游离气体的证据

38. 无法愈合的严重伤口、活动性溃疡或未经治疗的骨折

39.蛋白尿。尿液分析或24小时尿液收集显示蛋白质>1.0g。所有基线尿液分析显示尿蛋白≥2+的患者必须完成 24 小时尿液样本采集。也说明24小时尿蛋白≤1g影像学检查可清楚看到肿瘤浸润胸部大血管

40.影像学检查可清晰看到肺部空洞样病变

检测地点:北京/青岛/济南/上海/杭州/南宁/哈尔滨/长春/成都(可就近报名)

报名方式:

微信客服:【白配出海】

服务热线:(+86) 至 806

主办单位:GmbH/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F.-La Ltd.

CDE:(罗氏2期EGFR突变耐药肺癌)

研究 | 纳武单抗/贝伐珠单抗/化疗一线治疗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壹壹五文库 » 阿替利珠单抗治疗EGFRTKI治疗失败突变的IIIB/IV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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